原標題:引爆炸藥者并非為討薪
羊城晚報訊1月18日下午發(fā)生在廣州天河北路都市華庭星逸軒28樓電梯前的爆炸案(詳見羊城晚報昨天報道),經過羊城晚報記者多方調查,引起爆炸的起因是當事人王濤向廣東某礦業(yè)公司索要180萬元的提成款未果。
當事人叫王濤(音),今年34歲。事發(fā)為星逸軒28樓的廣東某礦業(yè)公司,王濤原先是這個公司的網絡管理員。據該公司人員向記者透露,王濤出賣公司客戶資料,公司發(fā)現后對其作出處理。王濤于2012年3月離開公司。另一種比較準確的說法是,王濤在公司期間曾經給公司介紹了一宗礦業(yè)生意,按照公司相關提成規(guī)定,這宗生意成功王濤可以拿到180萬元的提成,而公司沒有按照規(guī)定給予獎勵。公司方面稱:“公司確做成了一單礦業(yè)工程生意,但這宗工程與王濤介紹沒有多大的關系,因此沒有獎勵對方?!?/p>
2012年3月,王離開公司后多次上門要求公司兌現獎勵。據稱,最后王濤稱“給個100多萬也可以”。
1月18日下午,王某又來到公司糾纏,要求公司支付100萬,公司林總等人將其推出公司門外。據講,當時,王某是引爆自制的氣體爆炸物,他自己當場死亡,另有八人重傷、輕傷,其中廣東某礦業(yè)公司的林總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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